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26
2016-08-26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对微型金融监管保持一定的弹性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87
    【本报北京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8月25日举行的“中国-拉美微型金融高峰论坛”上指出,微型金融小额分散特点使得个体风险外部性小,但是微型金融点多面广,如果风险因素过多积累和无序扩散,也可能影响到金融稳定,有必要对微型金融进行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
    陈雨露还指出,微型金融与一般性的商业金融在服务对象、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微型金融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不宜照搬一般性商业金融的做法,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适当性。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微型金融组织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虑从业机构风险外部性大小和商业化程度高低等因素,实行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