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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26
2016-08-2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超九成网贷平台或面临出局

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业务及部分较高金额借款业务影响较大

作者: ■本报记者董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82

    日前,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P2P网贷办法》。办法对网贷业务监管与业务行为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业内专家称,从行业角度来说,监管收紧也是在逼迫行业转型。互联网金融应错开与传统金融的定位和竞争,在传统金融不善于的领域发力,做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
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定位
    《P2P网贷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表示,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暂行办法》的“自然人在同一网贷机构限额20万,法人及其他组织100万”的说法,首先符合小额分散的理念,其次有利于提升风控。如果借款人需要进行大额借贷,势必将面临多家平台的风控调研,对于提升资产质量来说是件好事。但对于“不同网贷机构限额分别100万、500万”的说法,在李玉维看来,对借款人在一家网贷平台上的余额做出要求容易,但在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这就需要促进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
    正式稿重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同时,借款余额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该上述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称,从功能的角度讲,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一样都完成了企业的融资,前者轻资产自身无偿付义务,后者重资产自身有一定的偿付义务,应该说后者的风控能力和实际“兑付”能力更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P2P网贷办法》旨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97%的网贷平台面临出局
    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业内专家预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和信贷CEO周歆明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加速了P2P行业的快速洗牌和转型。在预留的12个月的调整期内,大量P2P平台将面临业务调整和转型,一些平台原有的优势,也会失去,需要重新规划和调整。
    分期乐首席金融官乔迁称,“借款限额一旦作为监管红线,许多平台势必需要重新调整业务方向和结构,也会对这些平台的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挤出效应。”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指出,监管新政出台,对那些没有固定、优质资产来源、资产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资产风险过于集中的平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冲击作用。
    向上金服CEO袁成龙也认可大型平台将要面临转型的观点。同时,他还提示到,由于目前平台所做的业务不一而同,并购重组很难实现资产整合,目前行业存在12个月的整改期,平台想要多元化发展,首要问题是尽快优化资产端,找到优质资产。
    进一步保障投资人权益
    此次《P2P网贷办法》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2P网贷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P2P网贷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瑞财富战略发展副总裁李维娜称,从投资者角度来说,未来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信息披露”“合格投资人”以及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质”的相关规定,都能够净化整个行业风气,提升融资项目透明度,更进一步保障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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