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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24
2016-08-2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商家营销不能有违公共道德准则

作者: ■何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94
    “因心疼我宝强哥,今天凡名字里带‘王’、带‘宝’、带‘强’的朋友,消费一律特价,浙江省范围内还特别赠送托运费。”近日东阳某红木商家推出了这样一则广告。因王宝强离婚事件,类似广告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里频频出现。尤其是随着王宝强离婚事件的相关图片越来越多,一些同款商品开始逐步出现于网店之中。
    
    从短时间来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不管能否吸引顾客的光顾,增加客流量,提升销量和营业额,至少是制造了噱头,吸引了大众眼球,推广了自己,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发挥出了最大的广告宣传功能。但是,商家这种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的营销手段,显然背离了起码的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哗众取宠式的恶俗营销,并不可取,应当终止。
    虽然王宝强离婚事件是由王宝强本人主动公布的,但对于王宝强本人及其家人来说,终究属于一件痛苦的事情,将是终生难忘的心灵伤疤。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这不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拔刀相助,为王宝强打抱不平,心疼王宝强,实质上是在拿王宝强个人的痛苦、痛处取乐、营销,是在王宝强及其家人的伤口上撒盐,进一步伤害了王宝强及其家人。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自己的痛处,成为人们公开逗乐和营销的道具。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就是一种恶俗营销的无良行为,纯属是在刷存在感,很不道德。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在法院判决没有出台之前,事件的真相究竟怎样,我们外人并不知道,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商家借势王宝强离婚事件营销,稍有不慎,可能侵犯王宝强离婚事件当事人的名誉。从这个角度说,商家借王宝强离婚事件搞促销需要三思而后行,别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在笔者看来,商家采取热点事件营销手段,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要遵守起码的公共道德准则,不能失去了道德底线,营销也得有节操。商家结合热点促销要贴切,不该盲目的借势“王宝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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