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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22
2016-08-2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温州推出科技创新十条新政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诸多优惠政策

作者: 【记者叶正积温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61
    温州市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竭力摒弃企业“短、小、散”这长期存在的问题,日前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大张旗鼓地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
    该新政在十大方面从力度上加大,即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力度;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加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明确指出要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一批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和布局,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温州创业者们兴高采烈地说:“温州推出科技创新新政,必将给我们带来莫大的政策红利”。
    这一新政中,在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次年对上年度获得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5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对在国内上市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州的,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为鼓励企业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50万元。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分别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补助800万元、300万元。
    此外,还明确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的企业、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新获中国和浙江省的有关奖励、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的、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和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等,分别给予几十万、几百万的不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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