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16
2016-08-16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重庆忠县为村(社区)干部戴“紧箍咒”

作者: ■尹有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3
    
    近日,重庆市忠县县委、县政府已以“两办”联合发文,对忠县29各乡、镇(街道)的所有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实行“十公开”制度,让他们享受的“经济待遇”全部亮家底,现场接受群众监督,从严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发生。。
    同时,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该县制定了《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并下发29个乡、镇(街道)。
    据了解,公示的对象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等全部实职干部;公开内容是村(社区)实职干部本人及其配偶,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社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本村(社区)低保五保、危旧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农业综合直补、土地复垦、计生奖励扶助、临时救助等惠农惠民政策情况。公开内容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公开程序分为申报、审核、公开、查究四项。发现公开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责成村(社区)党组织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优亲厚友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问题,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该县实行“十公开”制度还落实了职责划分和责任追究。明确县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实施本制度负主体责任,县纪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监督责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纪律监督小组要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村(社区)干部本人不申报、不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不严、公示公开不到位;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