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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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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需要解开两个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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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义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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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部长义无反顾,谢教授勃然动怒。 这是近期关于房地产税改革争议的两张典型脸谱,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和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隔空对话,较量了一个回合:楼部长代表官方,坚决主张征收房产税,甚至说出了“义无反顾”的重话;谢教授代表学界(当然他代表的是学界的一部分),坚决反对征收房产税,也说了重话,“我敢和楼部长当面在央视或凤凰卫视PK,看看谁是谁非”,“把中国经济推向日本失去的20年,楼部长你担待不起”。 在楼部长看来,征收房产税没得商量,之所以没有正式推出,是受制于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信息征集能力弱,一个是利益调整阻碍。 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错,楼部长所谓的信息征集能力弱,应该指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落地;而“利益调整阻碍”,主要是冲着个人房主去的,因为受房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拥有房产的个人,至于拥有房产的单位或机构,也受影响,但不会像个人那样严重。 所以,谢教授在5天之内连发两文(楼部长7月23日说义无反顾,谢教授7月25发文,29日再发文),也都是站在普通购房者的角度痛陈房地产税的弊端。他甚至预言,房产税在新的人口政策下,将迫使百万家庭假离婚。 除了谢百三,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也撰文对房地产税改革发表看法,认为房地产税新政“可能带来国家治理风险”。杨志勇认为:一个社会所能承载的宏观税负是有限的。中国与房地产有联系的税种有5个,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从2011年到2015年,这五税之和占全国税收总收入之比分别为9.17%、10.07%、11.05%、11.60%和13.27%,这个比例与美国房地产税占全国税收收入之比大致相当。如果认为税负有一定规律的话,这应当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 有反对征收房产税的,也有支持的。8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征收房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文章表示,开征房产税是对高房价的杀手锏。如果设计好制度,可以使房价稳定在合理的价位,让实体经济回归,为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开征房产税,应该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了;但是,开征这个税的立法过程,必将充满争议,如果立法不能够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需求,一旦强行开征,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笔者认为,如果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能够妥善处理两个争议,就可以算是成功了一半。 第一是如何处理土地出让金与新的房地产税的衔接问题。 这是个最大的问题。上面杨志勇提到了5个税种,但是没有提到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土地出让金才是房地产税最大的坎。 谢百三在自己的文章中直言不讳地说:“交了70年高额土地使用费再征西方式房地产税,等于一只羊身上剥两次皮,税务总局先把70年收走的费吐出来还给百姓,再分70年一年年交西方式房地产税啊!讲理吗?” 最近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冷热不均,但大城市频频出现“地王”。什么是“地王”?就是土地出让金成了天价。杨志勇如果将5个税之和,再加上土地出让金,那么得出的数据将是惊人的。 所以,税出费没,房产税出来,土地出让金(费)取消,应该是一个立法的方向,至少,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 第二是免征额度的问题。 这也是谢百三最关心的问题。在他看来,房产税可能会被设计成一个家庭有几套房子免征,为了逃避征税,有的家庭会以假离婚逃税。“假离婚,只要20多元钱(拍个分手照),再复婚,共计38元,成本极低。而价值600万元的房子,1年交税,起码6万元;10年60万元,少一半30万,再少一半15万元,交得起吗?如果依法交税,则多年积蓄全光。万一父、母、妻、女生一场大病,如癌症;放疗,化疗50万元方可救一条命,怎么办?” 笔者认为,谢百三的担心,也许是多余的。 房产税的免征额度,不应以套数计算,而应以面积计算,而且,不同地区的免征面积应该有所区别、城市居民的免征面积和农村居民的免征面积也应有所区别。 同时,受谢百三的启发,笔者建议免征面积应充分考虑到家庭需要,避免出现通过假离婚避税现象的出现。 具体而言,每一位公民,从其可以独立居住之日起(独居日期可以成人年龄计算,比如18岁),其可以享受的免征房地产税的面积,应当足以满足一家四口的基本居住需求。 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不过分。 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衔接妥当了,把免征面积放的宽宽的。这样,有能力的人想买多大房子、想买多少套都行,普通人也不会羡慕嫉妒恨,因为他(她)家虽然住着大房子、房子多,也交着高昂的税呢。 这样才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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