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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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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彰显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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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晓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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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全文对外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描绘了中国未来五年向创新型国家冲刺的蓝图,强调“必须统筹推进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如何最大限度激活科技第一生产力,释放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规划大量篇幅聚焦“培育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 长期以来,科技创新往往安居在“象牙塔”里,搞科研似乎成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科研成果则往往被写进论文,锁在柜子里,难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实上,对一个创新型国家而言,从新发现、新技术、新产品到新业态、新模式、新制度、新文化,创新是全链条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中国的“创新版图”上,不同主体各有功能定位,亟待“全链条”发力。 规划特别强调,要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发挥高等学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等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可见,在创新中国“全链条”上,企业是实现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关键一环。 近年来,在不少创新生态良好、创新风潮涌动的地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以彰显。在有“改革试验田”之称的深圳,九成专利来自企业。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蔚然成风。 2015年,中国全社会的研发投入超过14000亿元,其中企业投入占77%,超过一万亿元。这预示着,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作为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企业要勇于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着眼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划中提出了一些“含金量”颇高的措施,比如,增强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创新中国,时不我待。落实规划应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活力、实力,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形成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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