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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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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门联手给环保失信企业设卡 进入黑名单将面临25项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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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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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环保部召开《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媒体通气会。 《备忘录》是由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告诉记者,未批先建、私设暗管等14种行为被认为是严重失信行为,存在这类行为的企业将面临联合惩处。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有1100万企业进黑名单为构建企业守信格局,多部门、多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加快。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33号文件),要求依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四个基本原则,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李聚合介绍,最近国务院刚批准国家统计局、旅游局、民航局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成员,至此成员单位已经达到43家。 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备忘录是“1+6”,即1个联合激励备忘录——针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包括: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 李聚合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的不完全统计,对这些失信主体,累计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仅工商银行一家银行就拒绝贷款申请1000余笔,涉及资金140多亿元。 同时,李聚合透露,按照国发33号文件的要求,对失信联合惩戒到人,强调落地。截至7月中旬,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汇集的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已经达到了1100万左右。 备忘录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别涛介绍,2013年底,环保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了评价的方法、指标、程序、登记,14种行为被认为是严重失信行为。 上述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上一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具体包括: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等14种行为。 为此,《备忘录》提出了四个方面共25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等。 别涛称,对于环保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要通过部门联合约束,但是也鼓励企业积极整改,如果企业一时被纳入失信的范围,实施惩戒后,进行了整改,也会对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一段时间内可移出黑名单。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们现在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各个行业的环保黑名单制度,这个黑名单也将适用联合惩戒制度。”别涛说。 同时,李聚合表示:“谁来确定要列入黑名单,确定联合惩戒的对象,这个文件我们还正在着手制定过程中,将来可能会出来一个普遍性的指导意见,每一个领域的黑名单可能还需要各个部门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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