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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05
2016-08-05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扩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覆盖 鼓励政府采购民企商品服务

多地出台措施鼓励民企大胆投资

作者: ■本报记者 吴浩 通讯员 周新颖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98
    今年上半年,尽管全国民间投资增速仅为2.8%,但仍有几个省市不惧寒流,逆势发力。
    近日,湖北省工商联相关人士表示,这些省市上半年民间投资高速发展,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扶持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且干货较多。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营企业的“天敌”。为缓解这一难题,“广东25条”提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基本覆盖全省各地级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就是政府出资与银行、企业共同承担放贷风险,一旦出现不良贷款,这笔钱要给予银行适当补偿。”湖北省金融业内人士介绍,某县政府出资1亿元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按1:10向中小企业放贷10亿元,如果有企业出现不良贷款,政府要从1亿元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弥补银行,提高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湖北省已在多地推广该业务,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
    “我们在改制上市时,一次性补缴数千万元税收,当时给公司造成很大资金压力。”湖北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表示,若湖北有类似政策,企业上市进程会更快。
    “贵州38条”中,对政府采购民营企业商品、服务,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民企比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湖北鼓励、支持政府采购民企商品和服务,但是没有具体比例,执行过程中门槛高,民企难以参与。”武汉一家生产电梯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武汉等城市竞标项目时,一些单位总是优先选择国企和外企,对本土产品“天然排斥”。
    湖北省工商联也表示,如果能像贵州一样,明确比例,将会更加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让每一级政府部门官员真正树立‘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还需要时间。”重庆市湖北商会一位企业家说,个别地方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有的企业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效果不佳,有的企业投诉无门,只能忍气吞声,这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十分不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贵州省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形成约谈、问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倒逼政府简政放权,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让民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释放活力,这一点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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