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8-05
2016-08-0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对困难中小微“不断贷”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新颖4日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64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以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招招打实提振民间投资。
    《意见》提出,简化审批服务程序,加快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坚决取消针对民间资本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确保民企民资享受公平待遇。
    针对部分行业和领域存在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附加条件的问题,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清理专项行动,消除对民营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财务管理规范,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按时还贷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意见》提出,要“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也有不少新措施。比如,鼓励有实力的湖北民营企业牵头设立“楚民投”投资公司,政府以一定方式给予增信,面向民营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在壮大民营企业实力、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方面,湖北将搭建一系列创新创业平台。
    将降成本进行到底。《意见》提出,除继续落实降成本有关政策措施外,围绕建立涉企金融收费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排查金融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的行为,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湖北省将制定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不同行业情况,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改革非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选择工程交易活动场所。
    政府信用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遵守与企业、投资责任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修改,不得单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侵害企业合法利益。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