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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央企董事会试点还差临门一脚

作者: ■谭浩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94

    为推进中粮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集团董事会进行了18项授权,涉及资产配置、薪酬分配、市场化用人等多方面。如中粮集团可自主决定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又如董事会可确定1至3个新业务领域,经国资委备案后在投资管理上视同主业对待,再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考核导向,对经理层实施个性化考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
    相较于现在国资委的授权,在获得了18项新的授权以后,中粮董事会的权力将得到比较大的提升,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也更符合市场化要求,更有利于发挥董事会在企业中的决策作用。但是,从即将获得的18项权力来看,更多的还是操作层面的权力,亦即早就应当赋予企业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能够下放。真正属于改革范畴、应当在董事会试点过程中释放的权力,在18项授权中并没有释放,而是仍然掌握在国资委及相关权力部门手中。那么,试点的作用和效率,也极有可能会因此而打折。
    事实也是如此,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董事会试点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企改革的成败,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真正释放出强大的红利,从而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毫无疑问,决定董事会作用和效率的核心问题就是经营层的选聘。亦即董事会能够依据企业发展需要,公开选聘经营层,并依据公司法等的要求,对经营层进行考核评价、制定经营层的薪酬分配办法、决定经营层的去留。而18项授权,并没触及经营层的选聘,也没有明确董事会可以公开选聘经营者。这也意味着,经营层的选聘权,仍然掌握在国资委及相关的权力部门手中,中粮董事会只能对经营层的薪酬进行有限考核。至于是否胜任,就不是董事会说了算,而是国资委及相关权力部门说了算。不是董事会聘用的经营者,能否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就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殊不知,在现行条件下,人,才是企业能否搞好的关键。特别是经营层,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好坏,决定企业以怎样的精神面貌出现在市场,决定企业的价值目标。很显然,在中粮董事会的试点上,有关方面并没有能够突破这一禁区,给董事会在经营层选聘方面赋予足够的权力。尽管也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这样的表述,在没有明确企业董事会有权对经营层进行公开选聘的情况下,这一表述的局限性也就非常明显,企业董事会的权力也就非常有限。只有当经营层完全交给董事会了,那么,其他方面的权力,也基本能够到位。不然,即便授权了,不折不扣到位的可能性也非常小,经营层也很难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去做,而会听命于权力部门。
    除此之外,诸如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份授让等,相关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只要依法执行就行,而不需要以国资委授权的方式套上改革之名。至于现在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只要取消限制就行。套上改革之名,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行为。市场需要的是该不该,而不是要不要。不该的就取缔,应该的就保留,并不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和审批。
    如此一来,国资委此次对中粮董事会的试点,一方面,该放的还没有放到位,该授权的也没有授到位,特别是经营层选聘方面,除了薪酬考核可以按照市场化之外,人怎么选聘,18项授权没有触及;另一方面,混淆改革与放权的关系将应当归位于企业的权力,也当作了改革授权,从而降低了改革的含金量。这也意味着,在接下来的改革中,应当更加明晰地对哪些属于改革范畴、哪些不属于改革范畴进行科学区分,切莫将不属于改革范畴的东西也拿来当作改革的“成绩”,会干扰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想一想,一个董事会试点就授予了企业18项权力,如果所有的改革加在一起,将有多少改革内容呢。而18项授权中,又有多少是原本就应当放给企业、硬是被有关方面卡在手中的权力呢?
    也正因为如此,对改革的授权,必须做好区分工作,搞清楚哪些是真正的改革授权,哪些是应当按市场化要求早就应该放下去的。同时,真正触及一下如何由董事会公开选聘经营层问题,从而为有效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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