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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大连出台三项停车场用地管理和产权登记政策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03
    大连市解读停车场用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政策文件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王欣军表示,大连市近日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三个文件对大连市新建停车场、已有居住小区停车场用地和停车位产权登记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一是严格停车场租售用地管理。二是规范停车场审批管理程序。三是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多种土地供应方式。采取招拍挂、协议出让(租赁)、划拨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停车场建设。二是制定了相关鼓励政策。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范围内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收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区级国库。同时,出让后因布局优化等原因增加停车位且建筑面积不增加的,不再收取地价;公共停车场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简化审批程序。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综合监管。由市停管办加强对停车场审批、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和查处变相开发、违规转让、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登记办法》一是明确了登记范围。指在建筑规划范围内经规划批准建设、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且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停车位。二是规范了预(销)售和初始登记条件。三是暂定了销售限制条件。四是提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程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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