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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保险业落实救灾理赔八条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新颖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2
    记者日前从湖北保监局获悉,为全力做好灾后保险理赔,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湖北省保险业将积极落实保险理赔八条便民措施。
    八条便民措施从车辆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企业财产险、民生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等不同险种,对湖北省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湖北保监局提出,对损失确定的标的,7月底前全部赔付到位;对损失尚未确定的保险标的,先行预付赔款。
    在车辆险理赔方面,车厢进水水位超过仪表盘,即可协商推定全损处理。因暴雨导致万元以下的车辆损失,无需提供车辆修理发票。在农业保险理赔方面,对受灾农户理赔简化材料提供,进行抽样核灾,先赔付,后公示。放宽理赔门槛,水稻保险取消起赔点(起赔点为损失程度的30%),损失率达到70%即可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险金额的100%赔付。对于农房保险理赔,不设定免赔额,不按照比例赔付,按照农房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据实赔付。对于企财险、工程险理赔,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财产损失,只需提供企业财产损失清单;10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损失,只需提供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项资料。对于意外身故,实行零查勘、零单证,3个工作日赔付到位。为支持银行发放贷款支持灾后重建,湖北保监局要求保险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保障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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