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28
2016-07-28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务院确定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措施

■完善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奖惩机制■部署建立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机制■确保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26
    【据新华社北京2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地方和部门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审计情况汇报,完善奖惩机制;部署建立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机制,推动产业升级;确定有针对性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听取金融业营改增税负情况汇报,确保只减不增;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取得积极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措施不到位、资金沉淀、部分项目推进慢等问题。会议要求,要抓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奖惩并举,对主动作为、工作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依规将沉淀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到积极干事创业的地方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坚决问责。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打破部门利益,整合统筹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情况汇报,认为,化解过剩产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地方主责、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有效推动去产能。一要继续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处置或关停。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严控新增授信等措施,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注重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支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并妥善做好职工转岗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完成今年化解过剩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的硬目标。二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能,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对仍在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的企业不批新增用地,不办理生产、排污等许可。三要抓典型严问责。对违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明令,在产能过剩领域新上项目、新增产能或淘汰产能死灰复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派出调查组深入了解、严肃追责。对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要依法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对不达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
    会议指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服务“三农”,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扩大就业。会议确定,一是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银行在审慎经营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二是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三是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支持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
    会议指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各行业实际税负总体下降,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金融企业税负增加。随着改革深入,营改增减税效应将更大显现。要适时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稳定市场预期。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