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6-07-27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不妨用房产税倒逼土地制度改革 |
|
|
|
|
|
|
财政部长楼继伟对房产税改革一番“义无反顾”之后,已经冷静许久的房产税推出再次被关注与热炒起来。房产税加快推出的消息在沉寂许久后再次不胫而走,老套路又开始上演:媒体纷纷报道财长的“义无反顾”消息,并采访专家对此的解读。专家们纷纷预测房产税推出的时间表,阐述推出房产税需要经过的程序特别是立法程序等等。房产税这个冷饭新炒似乎更加热闹。 开征房产税涉及难题很多,比如信息收集统计困难;比如如何兼顾城市与农村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农村农房是否开征,如何开征,与城市居民住房如何平衡等,以及新房与旧房开征标准、税率如何平衡等都非常复杂。 不过,笔者认为,以上问题虽然复杂,但都能最终化解,构不成房产税的硬性阻力。最大的阻力或者说必须彻底解决的阻力来自于房产税推出的法理阻碍,这是房产税推出必须消除的前提。 在中国征收房产税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中国居民住房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如果说房产税是一种物权税,而物权税又是一种财产税的话,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怎么能当作百姓的私人财产征税呢?如果征收房产税就等于百姓替政府缴了一部分税收。 因此,从宏观方面看,一个房产税牵扯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大问题,必须尽快修改土地70年年限限制,先修改、后征税才顺理成章。 不妨从消除体制机制根本性障碍上,趁房产税推出之际,彻底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稳妥起见不妨分两步走。首先,改革居民居住用地制度,让居民居住用地拥有永久产权。这样就顺理成章地取缔了70年产权限制。 其次,逐步实行农村城市土地所有权改革,逐步健全土地交易市场,把死土地让其活起来。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产权明晰后才能激活其配置效率,产生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不妨用房产税推出之急需,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