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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26
2016-07-26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使用依据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39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这是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意见》要求健全行为规范。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意见》还要求推动实践养成。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宣誓活动。
    《意见》强调,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时,都要注重了解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意见》提出,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研究修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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