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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22
2016-07-2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增强地下管廊招商的“甜头”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66
    
    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各地诸多城市再次陷入“水淹七军”的灾情,将水利建设的短板通过极端形式显现为“阿喀琉斯之踵”。大家痛楚地感到,即使我们建成了称雄世界的三峡大坝,也不等于长江支流安然无虞;即使大小江河安澜,也不等于城市地下之河畅通无阻。
    下水道被称为“城市的良心”,建设城市必须先从下水道建起。但建设下水道的功绩不太显眼,即便是想有作为的官员,也没几人情愿在暗处汗流浃背、衣锦夜行。所以很难不短板。
    而如今,经济增长发力,社会资本堆积如山但又投资无门,正是补齐这个短板的良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不光解决眼前闹得最厉害的排水问题,而且能一劳永逸地根治城市建设今天开膛、明天破肚的“马路拉链”现象。但良机不会自动兑现为现实。赢利的管道不疏通,资本之水就不会畅通流动。
    对投资者而言,根据国家的政策,今后在新开发城区,所有管线都要入廊,可以通过收取入廊费和管理费回收投资和赚取利润。看起来似乎具有强制性,也就是垄断性。但这远远不能决定项目一定能赢利,里面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许多问题。比如如何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收费期限多长等因素,这些都将是政府赋予和决定的。如果关键因素不是通过法制渠道保证,而是寄托于某个领导“热心”的话,就难免出现新官不理前任账、人亡政息的境遇。
    对政府而言,特许经营制度是将政府包揽公用事业经营权的让渡。政府必须适应角色的转变。让渡之前,政府是交易者;让渡之后,则变成监管者。当政府是交易者时,考量的是权利义务的称量;当政府是监管者时,既监管特许经营方是否向社会提供其承诺的服务,同时也监督自己是否履行对经营者许诺的条件和义务。
    总之,只要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一定会找到合作的契合点。
    当然,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民间资本投资愿望总体上是下降的,这是在地下管廊领域推广PPP建设的不利环境。何况在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中,就投资回收的便利性而言,地下管廊并不是太理想。而且这个领域的政策,并没有比其他领域有更优惠的地方,投资者自然不会比官员更热心。
    但即便如此,制度的探索不应该因此畏缩。一旦制度到位,小气候形成,依然能在这个局部领域形成暖春。相信只要设计得当,能够让投资者赚到较满意的赢利,一定有民间资本愿意潜心“地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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