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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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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广电信息披露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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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讯】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近期,深交所启动并完成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修订工作。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要求公司披露来源于高额票房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要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授权事项、排他性条款等。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明星证券化事项,本次修订要求公司除披露估值基础、业绩承诺等情况外,还需对演职人员入股时的出资作价依据进行说明,与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进行对比,并说明演职人员是否有具体的合作安排。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创业板作为切入点,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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