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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18
2016-07-18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盐改欲动监管宜先行

作者: ■李春惠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09

    贵州警方最近侦破一宗假冒伪劣食盐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将畜牧用盐违法销售给群众食用。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盐脱离监管,在一些农村泛滥,不仅扰乱了食盐市场,而且会严重威胁群众健康。
    畜牧盐能在农村泛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缺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用于生产饲料和养殖牲畜,属农业部门主管;而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畜牧盐属食盐专营的范畴。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畜牧盐唯一不同的就是名称。多头管理往往是没人管理,市场监管漏洞百出。
    食盐乃民生必需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为保障食盐安全,一切制度保障需先行建立;一些与之配套的监管体系需及时跟上。2017年1月1日盐改方案将开始实施,如果现行盐业法规的制度体系不能先行修正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将可能导致监管混乱、监管失灵,威胁食盐安全。
    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必须纠正相关法规政策“打架”现象。要明确畜牧盐等的管理部门和监管责任,堵上市场监管漏洞。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一旦出现监管漏洞必须问责。
    要从源头上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须实行更高标准、更加严格的食盐生产管理。目前食盐生产标准相对较低,为适应社会对卫生、环保等的要求,要按照与其他食品一样甚至更高的卫生标准来规范食盐生产。
    同时,需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目前,贩卖假冒伪劣食盐的利润可达到20倍,而且对老百姓、特别是胎儿和0至3岁婴幼儿健康危害极大,但处罚相对较轻。不做到罪刑相称,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
    盐改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口素质。从加强食盐安全计,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必须先于具体改革措施发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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