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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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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涨幅应与生产率提升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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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在回答记者关于工资涨幅为何明显趋缓的问题时提出,应适度放慢工资调整频率来保持竞争优势。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今,国内劳工工资的增长,划出了一条前十数年涨幅过慢,后七八年又涨幅过“猛”,以至于这两年又不得不暗踩刹车的非理性曲线。如此忽冷忽热,短时期问题不是太大,时间一长,劳动力供求关系势必出现扭曲,整个经济和社会都得为此支付代价。这既是经济运行规律亦是社会运行规律,长期违背规律,出问题是必然的。 工资涨幅过慢,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赚钱容易,刺激资本过量扩充生产和供给能力,超越正常发展阶段和发展节奏,提前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长此以往,它必伴生两大矛盾:其一,劳动力阶段性供大于求,资本相对劳工更加强势;其二,低雇工成本刺激生产与服务,造成制造业和服务业出现结构性“过早过剩”;其三,导致金融资本投向出现紊乱和错位,最终酿成巨量结构性金融坏账。以至于今天整个国家,不得不为去过剩、去库存、去杠杆支付沉痛代价。 但在2007年前后,各类雇主不得不连年大幅涨薪来应对用工荒。然而,同一时期,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产能过剩仍在加剧,利润被不断摊薄,而雇工成本却继续刚性增长。这“一降一增”,再加上政府收收过头税和企业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于是,又出现了两种令全社会措手不及的情形:第一,部分雇主把厂子卖掉移民国外或选择国内宜居城市过早当起了“寓公”;第二,部分雇主则把厂子迁移到了用工成本低廉的东南亚和南亚。如此一来,稳增长既要面临去过剩的明挑战,还得直面关厂或产业资本外流的暗挑战。 “十三五”时期,政府需要主导做好两件事:观念层面,引导全社会形成工资增幅与劳动生产力增幅必须保持大体平衡的理念;实务层面,要坚定不移使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鉴于国情和劳动力结构特点,应长期保持相当数量的劳动密集型产(行)业,坚决纠正一些地方让劳动密集型产业自生自灭的错误做法,该保留的务必保留并予以充分扶持。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充分就业,这对于每个家庭都是最基本的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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