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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13
2016-07-13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并非坏事

作者: ■唐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4
    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日前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首批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试点之后的“以房养老”路在何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了四地60户的投保,有了可以参照的样本和借鉴的经验,那么后续的试点则会变得相对容易。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让普通消费者看到“以房养老”的福利补强作用,以及由此提供的强大保障能力,是试点所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在“且行且试”和“看看再办”的供需双重心态下,“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其实是件好事。
    “以房养老”政策的初衷,还在于通过反向抵押的方式,将房产变现为养老金,从而让养老的质量得到保障。问题在于,在老人和相关机构的博弈中,前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与国外相比,这可能是国内“以房养老”的最大短板,一方面国外“以房养老”的优势在于,房产价值评估和保险金融体系相对健全,加上政府提供的价格波动担保,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则会分解风险。另一方面,“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业、社会保障、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相关的制度已相当健全,且有极为成熟的运作体系。再加上房地产不是支柱产业,孩子对老人房产的依赖性不强,“以房养老”有比较宽松的环境。
    更重要的是,“以房养老”的实施,还有一套更为复杂的支撑体系,比如对个体权利的救济,包括其后悔权的实现。还比如在保障房的建设和降低房价上有所作为,让老人可以真正支配房产,而不是不得不给的遗产。同时要提供更为全面和细分化的服务,比如房产评估如何更客观公正,如何提供法律救助,如何更大地维护权益等,都是成熟市场体系下,政府顶层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当制度和规矩本身变得健全和具有可行性,以房养老在“民生优先”的原则下,能更好地兼顾各方的利益,那么这一好事才能最终变成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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