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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7-06
2016-07-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国式打假联盟任重道远

作者: ■堂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85
    阿里巴巴日前举办首届权利人共创会,并正式发布"权利人共建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大数据模型实时向权利人提供疑似侵权链接,让权利人随时随地都能一键投诉,尽快识别侵权行为。"权利人共建平台"是2015年阿里推出的诚信维权机制的再升级。诚信维权机制目前已吸引700多个品牌加入。
    
    今年5月,阿里巴巴被“赶出”国际打假联盟(IACC)的新闻,再度引起了公众对假货问题以及阿里巴巴的关注。虽然暂停资格是IACC基于对个别会员的顾虑所采取的措施,也显现了阿里巴巴与一些品牌权利人的矛盾。
    然而,正如阿里巴巴在多个场合所言,打假并非只是平台公司一方的责任,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权利人、平台公司、政府执法机构、社会力量和公众,其中品牌权利人更是扮演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阿里巴巴基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以及从提高打假的效率出发,而发布“权利人共建平台”,实现打假信息的共建共用,实现线上线下的双向互动,体现了阿里巴巴不遗余力打假的坚定决心以及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最大诚意。从某种意义讲,是中国式打假联盟的升级。
    加入国际打假联盟(IACC)是基于打假的需要,自我创立“权利人共建平台”机制,也是基于打假的需要,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只是一个是基于国际间的合作,一个是从做好自身开始。就运作模式和成效上看,中国的打假联盟与IACC并无多大差距。不过从外部环境、社会信任和参与度上看,中国打假联盟还基于初始化、自闭化和碎片化的层次,还未能形成共识并开展一致行动。这其间,如何消解不信任,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也是中国版打假联盟面临的最大挑战。
    如何将“阿里模式”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IACC式的模式与影响力,并最终获得品牌式的认可,需要品牌权利人要有更高层次的“平台思维”,从基于品牌保护的目的,多合作而少偏见。同样,也需要电商平台公司的共同参与,构建一个协同作战的大联盟。如此,阿里的打假态度与模式,才能成为一种品质的保证,并获得社会、市场和国际的承认。到此时,是否加入IACC都并非关键,更不会因被暂停资格而纠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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