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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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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央企决策失当不能轻若鸿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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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隔山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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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日前发布了对中石化、中海油、东航等10家央企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介绍抽查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同时还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 审计署发布的数据信息量蛮大的,其一,公布的数据中还只是占央企总数不到1/10的10家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他的未公布的央企情况咋样,恐怕大家心知肚明。其二,51项存在违规决策等问题,也只是抽查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发现的,按抽查统计违规决策的比率达18%,而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之外的决策情况咋样,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其三,造成损失浪费达120多亿元,这一数据可谓实在惊人,其金额超出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460.9亿元的1/4。其四,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不仅说明违纪违法现象突出,而且还涉嫌存在重大责任需要追究。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条例》刚一通过,审计署就公布这一结果,不知这是不是巧合。那么,《问责条例》是否可作为央企重大决策失误而问责的依据呢? 就目前而言,虽然《问责条例》被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内容还未正式发布,其具体实施日期也还不明确。但众所周知的是,《问责条例》已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正如政治局会议所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相信,对央企决策失当的问责将成为一大看点。其实,《问责条例》具体何时实施,是否成为此次央企决策适当而问责的依据,此时无须刻意去解读。事实上,早在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51项违规决策,120多亿元的损失浪费,其失误之严重,损失之重大,影响之恶劣,足以让人想象。该规定还要求,“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因此,对央企决策失当的问责不会让公众期待太久。问责大门一经打开,问责必将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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