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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

国家统计局表示改革后各年GDP总量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

作者: 【记者曲若柳5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14
    国家统计局5日公布了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重新修订的1952年以来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根据改革后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将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程子林介绍说,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
    “基本的核算方法,是把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将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程子林说。
    就对GDP和相关数据影响方面,程子林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回答称,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由于改革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看,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提高0.04个百分点。”程子林说。
    由于各个季度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也相应有所增加;从今年一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二季度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就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的影响,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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