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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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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设信用体系 引导企业诚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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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尚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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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这是当前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形势下,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指导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关键环节,也是与简政放权相配套、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专门章节进行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推进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强化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从最高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到今年44个国家部委联合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此次国务院印发《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并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随着治理体系逐步完善,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其守信收益会进一步提高。除了选树诚信典型给予鼓励,还会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题中之义和势在必行之事。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经济领域许多不诚信问题难以根除。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一些企业不讲诚信现象更为突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长远发展的短板。随着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已经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企业外部关系的硬约束。《意见》要求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非公有制企业只有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市场营销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企业文化,才能在市场运行中“绿色通行”。 《意见》高度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在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树立为诚信典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惩戒措施。 全国工商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在以基层商会为主阵地,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得到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响应。各地工商联和商会将进一步加强守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和行业自律,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形成合力,发挥出应有作用。 (作者为全国工商联宣教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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