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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宜居城市”岂能少了房价指数

作者: ■何勇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42
    中科院日前对外发布《中国宜居城市研究报告》。此次调查评价,只有城市安全性、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性、自然环境宜人性、社会人文环境舒适性、交通便捷性和环境健康性这六大指数,而没有房价指数。相关人士解释称,“我们特意回避了房价这一评价指标,主要是为了避免评价结果被房地产商用来炒作”。
    
    害怕评价结果被房地产商用来炒作,就特意回避房价指数,颇有因噎废食之嫌。事实上,在获得中国宜居城市前列的城市,那里的房地产商同样可拿这个名头来炒作,比如青岛开发商极可能宣称“中国最宜居”,少一个房价指数,并不能阻挡炒作。
    宜居城市评价不该少了房价指数这一维度。房价与宜居城市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房价对宜居城市的评价影响很大。宜居城市首先要“易居”,也就是首先要买得起房子,然后才可能追求住得好和身心和谐。即使不需实现买得起房子,也应保证租得起房子。可是看看我们许多城市,无坚不摧的房价、房租及其涨幅,深深刺痛着“寄居蟹族”的自尊。老百姓生活在一个城市,哪怕有再好的公共服务、自然与人文环境,有再便捷的交通,也要面临最现实的自身居住条件考验。缺乏房价考量的宜居,不是他们心中想要的宜居。
    在宜居城市评价中,完全可以评比一下被调查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这比单纯比较房价科学合理。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能反映老百姓购房的难易程度。上海易居研究院前不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为7.2,其中北京房价收入比为14.5,成为全国购房难度最高的城市,内蒙古位居最后一名,仅为4.4。以房价收入比,反映被老百姓购房的难易程度,确实该成为宜居城市评价的一个指标。有了这个指标,说不定还能倒逼要创建宜居城市的城市,在控制房价上也下一些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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