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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7
2016-06-17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通用还是专属

“养生”遭遇产权尴尬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82
    “养生之道,得养生焉”。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养生”已成当今国人皆奉行的生活理念,也由此带动了健康食品、保健产品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新企业、新品牌应时而生。不过,近日,“养生”二字开始超越了我们一般理解的价值范畴,面临着“知识产权”归属的尴尬局面。一家从事酵素、益生菌研发、生产与销售的行业规模企业——养生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其旗下“养生天下”注册商标,被指与含“养生”词汇的某知名品牌商标元素构成疑似相近。
    日前,养生天下在北京京师律师事物所举行了一场小型商标知识产权媒体沟通会。会上,该公司品牌负责人及律师团通报了事件的相关进度与后续,并就此事所涉及的法律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及知识进行了普及。
    据了解,养生天下面临的局面并非个案。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但是关于通用词汇与注册品牌之间是否存在混淆一直以来都争议颇多。约定俗成的通用词汇被注册使用,令众多企业公司注册商标时避之不及。此前曾有某纸制品厂因被某知名纸业品牌起诉其侵权要求赔偿,后法院以无权垄断通用词汇予以驳回。类似于这种某个通用词汇被个别品牌垄断,各品牌出现的版权尴尬屡见不鲜。
    据了解,养生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委托北京智合焦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街头对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混淆和误认进行调查,97%的受访者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会混淆和误认。
    对此,养生天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其品牌从未试图与任何一家企业和品牌有靠近和攀附,品牌商标的注册是基于“养生天下,让天下人健康养生”和“大养生、大健康”的胸怀及理念上注册使用。更是基于自身的品牌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有着自主独特的设计风格。
    而对“养生”作为通用词汇与注册品牌之间是否混淆的争议,知识产权专家也进行了解读。专家认为,养生是描述性词汇,不具有显著性,不能被独占和垄断;养生天下公司的被异议商标和某知名公司的引证商标并不近似,其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就商品来源发生混淆或误认。
    业内人士指出,养生天下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之前和现在都时有发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经济的进步,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的类型不断丰富,但同时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关于商标纠纷的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或许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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