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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7
2016-06-17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国银行业将加快革新处置机制

作者: 【记者朱永康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51
    对中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可能具有挑战性。该要求可能会加快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革新。标普全球评级近日发布的报告《全球资本要求可能触发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革新》如是表示。
    报告表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合格债务工具方面仍存在显著差距。这些银行除了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普通股以外,还须发行更多符合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合格债务工具,以达成总损失吸收能力对资本水平和结构的要求,同时在与国际同行比较时也不逊色。
    在当前的处置机制下,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优先债务不能作为“自救”工具,因此银行将不得不依靠发行额外的混合资本工具来补足缺口,而这么做的成本可能太高。假设未来5年内中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将发行混合资本工具以进一步提升并维持资本充足率在16%左右,标普估算混合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可能高达3.75万亿元。
    令某些优先债务能够作为自救工具,可能是较为方便的补足缺口的办法,但这就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处置机制必须全面修订,针对银行处置设立全面的法律框架,允许某些优先债务可用作自救工具。
    “对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可能促使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全面修订,推动中国政策制定者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标普全球评级信用分析师廖强表示。
    标普认为,最终可能会有更多国内银行须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例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对比也可能促使一些银行考虑提高其总损失吸收能力。
    廖强还表示:“中国银行处置机制的修订可能会留下足够的灵活性,以使政府保留自主为银行纾困的选择权。这是因为中国政府可能仍会厌恶因实施优先债务自救而可能导致的金融市场动荡。”
    政府对银行业的普遍持股也意味着自救对政府的代价不低,如果债权人自救还可能对国内银行控制权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标普认为在银行处置的实践中,政府可能仍会将纾困视作首选方案。
    如果新的处置机制使得政府向银行提供特别支持的能力受到限制,或政府向银行提供支持的动机减弱。标普表示,在确定银行的发债人信用评级时将下调或取消因政府支持而获得的评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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