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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7
2016-06-1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我国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55
   【本报北京讯】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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