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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7
2016-06-17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黑龙江省委要求帮民营企业打开“三门”

企业家们期待更具体专门性政策措施出台

作者: ■本报记者刘洁蒋承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77
    中共黑龙江省委日前作出相关决定,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在这份省委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黑龙江省委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对黑龙江省的发展作出进一步指示。日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提出,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嘱托,奋力走出新形势下黑龙江振兴发展新路子。
    黑龙江省委在这份由全委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突出解决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创新人才偏少问题,推动经济发展动力根本转换。
    在这份决定中,黑龙江省委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决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帮助民营企业打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使民营企业成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财税金融和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相对将近一万一千字的决定全文,这段不到三百字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论述,让相关人士感到“振奋”——对黑龙江这样一个老工业基地省份而言,在省委文件中如此清晰表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尚不多见。上个月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名义公布的《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中,以及随后由各个部门公布的相关领域的落实该意见的具体办法、措施的文件中,所涉及的政策,都没有专门的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述。黑龙江区域经济学会一位理事对此的评价是“全省上下都提优化发展环境,但就是不肯明确优化环境的目标针对谁。”据了解,此前国务院督察组已经得出结论:“民营经济的不发达是导致东北地区经济活力不够、结构调整不快的重要原因。”
    此次由黑龙江省委全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中,出现专门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论述内容,引起了普遍关注。
    黑龙江科顾委老专家、现代中俄研究院院长宋魁认为,在东北经济普遍陷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黑龙江省委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可谓“有的放矢”,“有了省委决定的要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该也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毕竟省委全会的文件有着指导作用。”
    哈尔滨市工商联副主席、哈尔滨房地产商会会长桑洪也表示,对省委全会文件中出现这样的内容,企业家们普遍给予了积极响应。“此前针对民间投资下滑问题,国务院派来过督察组,黑龙江的投资环境存在着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民营企业家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反映,现在省委虽然没有专门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措施和办法,但在省委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重大的进步。”
    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彦怀认为,黑龙江省委此次政策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将给民营企业家群体带来积极效应,“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黑龙江的投资环境所谓'JQK'现象被舆论过分放大,省委在决定中提出要积极为外来投资者营造诚信践诺、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决不允许刁难勒卡、欺生排外,就是从政策层面保障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的具体体现。”
    但也有企业家反映,期待更加具体的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性政策、措施出台。这种期待的背后,是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给出了改革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左右时间,通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锐意创新,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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