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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5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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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小微电商发展 |
允许无店铺电商“一址多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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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山东讯】记者14日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商企业允许“一址多照”。 据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增介绍,山东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 同时,山东还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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