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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5
2016-06-15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山东支持小微电商发展

允许无店铺电商“一址多照”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93
    【本报山东讯】记者14日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商企业允许“一址多照”。
    据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增介绍,山东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
    同时,山东还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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