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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14
2016-06-14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业内人士建议民政部门可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集中整治

“山寨社团”不能曝光就完事

作者: ■司马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01
    
    近年来,“山寨社团”乱象丛生,很多通过明码标价买卖头衔和奖项、培训交流搞活动等手段变相敲诈勒索企业,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自2016年3月以来,民政部分七批次公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截至目前,已有667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上榜,仅3家注销,引起社会关注。在人们对民政部的曝光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引发了另一种担忧:仅曝光就完事了吗?
    有网友建议,除了曝光,司法机关也应该积极介入,依法取缔这些“山寨社团”。民政部的曝光意在提醒公众多加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也曾公开表示,“贸然判定它们非法不妥当,但作为这些机构长期活动地的内地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
    在业内看来,民政部的曝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扩张,而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一直存在矛盾,一方面要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又要约束他们的无序发展。而目前,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民政部在公布第六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时也表示,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业内人士建议,民政部门可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行骗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停止一切非法活动等。
    在法律实施之前,政府、媒体等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认清“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本质,谨慎入会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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