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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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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须与医改协同并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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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前下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公立医院,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尽管由于此前魏则西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让民营医疗声誉受损,“避免老百姓被网络虚假医疗宣传所骗而盲目求医”被业务部门屡次强调,但这一次全国启动的“家庭医生式”服务,民营医疗依旧是鼓励对象,令人欣慰。 实际上,民营医疗的出现,正是当前医疗供给不足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即便“莆田系”民营医院,也并非不能走正道。只是在医改滞后、优质医疗资源流动性不足的当下,有那么一撮人铤而走险,以虚假宣传、借壳行医等方式赚取不义之财。 而此次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医疗服务,或许会成为民营医疗改变形象的关键——由于“家庭医生”为长期签约式照顾,而非一锤子买卖,通过民营医院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和接地气的服务体系,无论是O2O也好,纯线上的B2B、B2C也罢,都完全有可能培育与消费者互动良好的品牌。 不过,在这之前,医改的进程仍不能滞后。比如,鼓励公立民营医院价格服务差异化竞争、废除以药养医、提升看病质量效率、平衡医疗资源,合理把握好患者就医费用与医疗机构成本忧虑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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