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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08
2016-06-0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垃圾下乡”祸首是环保城乡有别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49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我国的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即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乡村正经受着垃圾问题的重重压迫:白色污染,环境破坏,饮水安全,居民的身体健康……乡村垃圾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应该说,工业项目向郊区转移,城市垃圾在农村填埋,是社会发展的通例。但“垃圾下乡”的前提是环保标准和配套设施的下乡。但遗憾的是,随着“垃圾下乡”,一些农村地区的环保配套、环境执法标准,并未水涨船高。如今,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依旧靠环境自我消化;工业垃圾处理设备还不完善,超标排放屡见不鲜。如此,“垃圾下乡”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污染下乡。
    可见,“垃圾下乡”背后是环保的“城乡有别”。正是环保执法的城乡有别,让一些城市不允许生产的项目,在农村地区堂而皇之的生产,加剧了农村环境的破坏;环保配套设备的城乡有别,造成农村垃圾不能集中处理,衍生了垃圾“围村”;部分地方政府的区别对待,让一些城市不能直接焚烧、填埋的垃圾,直接在农村焚烧填埋,让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
    古藤老树、小桥流水的美丽乡村,令人神往。垃圾“围村”,无疑让这一图景化为泡影。而更可怕的是,大量垃圾的滋生、残留,让人的健康无处安放。大量调查表明,农村地区肺癌、食道癌、肠道癌的多,与空气、水和食物污染有很大的关系。可见,整治农村环境、阻止污染下乡,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根治“污染下乡”呢?我认为,重中之重是结束环保的城乡区别对待。
    首先是加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在环保投入上,相关部门不能城乡区别对待。而是要逐步加大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还农村一个山清水秀。
    其次,环保执法也要城乡统一。环保部门必须统一审批标准、执法标准,将污染拒之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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