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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03
2016-06-03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成都新十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首次触及科技成果所有权问题 放活“双肩挑”人才

作者: 【记者陈明见习记者吴钩2日成都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23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成都市今日正式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成都新十条”)。
    据悉,“成都新十条”的突破点在于首次触及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明确提出支持市场化的成果评价、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及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明确提出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岗创业、兼职取酬,放活“双肩挑”人才,明确提出可对开放共享创新研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团队给予奖励,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配套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成都有100余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创办企业,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900余项,带动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万余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7858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同年技术交易额突破400亿元,同比增长42.5%,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六。
    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表示,在推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等“三权”改革基础上,“成都新十条”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
    “据我们了解,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进行改革,在全国城市中属于首创。”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权前置简化为对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奖励,以进一步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
    “我们还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在蓉共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集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平台。
    为此,成都市级财政将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并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5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市、区(市)县两级将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少于2亿元的投入。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都新十条”提出,扩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至1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扩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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