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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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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有了司法保障 |
最高法发布的有关《意见》围绕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
作者:
【记者李艳芳2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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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27条:第一部分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审理原则;第六部分提出构建协同审判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第七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意见》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突出理念先行,明确提出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对重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四是保持适度前瞻,探索完善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则。五是加强协同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意见》规定要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现实需要和当地的案件特点,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及人民法院如何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表示,核心是要在司法裁判中辩证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因为一个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和必要的排污是相伴而生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生产经营是一个民生问题,环境保护也同样是一个民生问题。”而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很多的具体案件当中不可避免的对基于两个同样是民生问题的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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