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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02
2016-06-02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一次申报 分步处置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1日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59
    据海关总署今日透露,6月1日起,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在上海启动试点。
    在上海建立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和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两个中心”立足于智能化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试点范围内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在新模式下,风险防控中心对进出口货物统一实施安全准入(准出)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税收征管中心按商品和行业分类对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要素,实行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批量审核。上述“两个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有关风险布控参数由总署统一实施,指令直达业务现场一线,实现统一执法。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中,与“两个中心”建设同步推出的还有“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一是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管理模式,企业可一次性办理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海关第一步在口岸确定是否查验,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后,货物可先予放行,海关第二步开展涉税申报要素批量审核,通过稽查等手段监督税收入库。二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明确企业如实、规范申报责任,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海关受理企业申报,不再在货物放行前逐票审定,而是对税收风险实施前置风险分析、放行前验估、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查等全过程管理。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功能化改造,口岸海关主要实施通关现场监管,属地海关主要实施企业稽查和信用管理,让不同的海关做不同的事,配置不同的力量,实现协同监管。
    上海试点是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样板间”。接下来,海关总署将加快筹建其他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全国通关一体化全面实现后,将真正实现“全国是一关”,企业可以任意选取一个海关进行申报,并自报、自缴税款,通过海关的安全准入风险排查后,货物即可在口岸放行,海关在放行后实施报关单批量审核、后续稽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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