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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01
2016-06-0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武汉实施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07
    【本报武汉讯】针对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租金支付拖欠、土地流转“非粮化”等问题及风险,武汉市探索实施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武汉市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面积总量占比超过60%。从去年开始,武汉市对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合同经过乡镇街道经管部门鉴证的流入方,探索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据介绍,武汉市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的1倍至3倍。当土地流入方停止经营活动,且无其他经营业主承接,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无力支付租金,导致土地流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启用保证金支付租金。流入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土地的,扣除相应保证金予以处罚。合同到期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保证金用做复耕费。流入方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截至目前,武汉尚未出现启动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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