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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6-01
2016-06-0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对墨索赔不能为“重回”迁就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89
    日前有报道称,墨西哥通信、运输交通部(SET)副部长玛斯科特(Yuriria Mascott)对国际传媒称,墨西哥政府业已完成对2014年11月7日单方面终止以中国中铁建牵头的国际联合体所中标的、总造价高达44亿美元的墨西哥城-克雷塔罗高铁项目竞标成本分析,称计划向中国企业赔偿2000万墨西哥比索,约合810万美元。
    大多数舆论认为,鉴于中铁建为首的国际联合体完全履行了招投标义务,毁约系墨西哥方的单方面行为,赔偿金额理应是一个较大的数字。
    很显然,墨西哥方面此时放出这样的风声,带有“就地还钱”、希望尽可能减少赔付损失的意图(事实上早在2014年11月他们就曾多次释放“赔偿只是象征性的”“不可能很多”“也许只有两三百万比索”等试探性“气球”),这在类似国际商务诉讼纠纷中,原本是司空见惯的常态,可谓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赔偿方循惯例“就地还钱”,索赔方同样也应循惯例“漫天要价”才是。
    正如不少观察家所评论的,墨西哥政府在墨西哥城-克雷塔罗高铁招标中表现出拉美类似工程中屡见不鲜的随意、散漫,第一次招投标时就因“不专业”而导致除中国公司外所有投标方退出。第二次招投标(即单方面毁约后于2015年1月29日举行的一次),又重演了出尔反尔的一幕。第一次从宣布中标到毁诺仅隔3天,第二次从宣布招标文件到无限期推迟招标更只隔1天,这种做法对投标、中标企业所带来的额外成本、费用可想而知。
    中铁建曾透露,仅前期工作就在墨西哥投入200名技术人员,成本数以百万美元计。曾有墨西哥方面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及相关法案》相关规定,称如果墨西哥方能争取到补偿金不超过投标总金额1%,即在5.9亿墨西哥比索以下,就算是“不错的成功”,因为这样的纠纷倘若中方诉诸国际仲裁,后果对墨西哥而言只会更严重。不难计算,即便只有5.9亿比索,也将是此次墨西哥官员“吹风数”的29倍半。
    时至今日中铁建虽表明“依法索赔”,但一直对索赔金额讳莫如深,有观察家怀疑,中方仍对未来墨西哥方面重启高铁工程抱有期待,或许希望通过在索赔时“手下留情”,换取未来再次招标时的“投桃报李”。这种想法倘若没有最好不过;倘若真的有,则千万需要小心。
    如前所述,散漫、随意、不重信守诺,是拉美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中经常犯的错误,此次“得理饶人”,人家未必记得你的好,甚至有可能觉得你是个可以随意揉捏的“软柿子”,今后招投标时仍可能故态复萌。更何况,高铁原本就是“富贵项目”,全球范围内真正上马的寥寥无几,放弃现成的、充分的理赔止损机会,去换取未来的、不知能否兑现的“远期期货”,是绝对不划算的——别的不说,墨西哥城-克雷塔罗高铁二期招标,中铁建不是不计前嫌地又认真去投了一轮?结果呢?
    此次墨西哥高铁理赔,中国有关方面就理应“得理不饶人”,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索赔权益,尽可能多争取一些赔偿,即便真想有朝一日重返墨西哥高铁市场,这样“照规矩做”也只有好处——让对方在“知痛”后懂得遵守契约精神的价值,可以在未来的洽谈、合作中,有效避免更多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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