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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31
2016-05-3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满足三类条件可进入创新层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23
    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挂牌公司分层试行管理办法,将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场认可三个维度划设创新层,通过与基础层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自6月27日起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施行分层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按照管理办法,企业想要在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挂牌时满足上述条件一,且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挂牌时满足上述的条件二,且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或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与此前发布的“新三板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不同,在试行的管理办法中,企业在挂牌时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中,还要满足“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显示,截至5月2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达7394家。随着数量的增加,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经营水平、股本规模、股东结构、融资需求等方面差异较大,在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市值等方面差异越来越明显。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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