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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30
2016-05-30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昆明市工商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作者: ■许林华孙敏敏本报记者马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59

    昆明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领导小组会议暨投诉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日前举行,昆明市工商联联合昆明市政法系统各部门,为昆明民营企业经济法律维权保驾护航,为昆明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该中心的成立更是成为了民营企业法律维权的强大后盾。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个体私营企业达62万户,从业人员251.18万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850.3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6.6%;民营经济吸纳就业251.18万人。
    近年来,针对昆明市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所面临的问题,为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解决民营经济法律维权问题,昆明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都给予民营经济发展极大关注和支持,还与该市工商联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机制,开展平安商会创建、商会调解进法院、法律服务进民营等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昆明市民营企业在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传统等各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先天不足,这其中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和能力欠缺。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是诉讼。更愿意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师咨询。一些企业在市场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暴利,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自身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治环境和企业形象,从而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昆明市民营企业家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催款还款中,出现了一些限制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胁迫到某地殴打、恐吓、虐待,甚至演变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给一些民营企业家造成了很大的人身和心理伤害。
    同时,经济违法犯罪还不同程度存在,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强揽工程、串通投标等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个别民营企业的法律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昆明市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等等,一些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案件,因执行不力,久拖不决,导致一纸判决书难以挽回企业被侵害的损失,“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无奈成了民营企业的一块心病。
    有关方面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依权监管”的格局依然普遍存在,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问题。许多民营企业感到与国有企业打官司费力耗时,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因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问题上就显得力不从心,有时司法权力处于行政权力的附属地位。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时,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之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昆明市工商联经过多年对民营经济的扎根服务逐渐意识到,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企业存续、发展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必须以法律的手段规范、调整和解决,任何期望通过政治的、家族的甚至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想法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制经济这一历史大趋势,或许可以一时奏效,但对一个成功的、负责任的企业家而言,具有了一定战略眼光,就应该未雨绸缪、主动地把握历史大势,顺应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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