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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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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做出新调整 |
小型创业型电商需利用过渡期转型 |
作者:
■本报记者李仁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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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备受争议。 日前,海关总署公布的这份名为《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跨境电商新政中部分监管内容进行了调整,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尤其是缓交通关单的规定,对企业意义重大。 此前,“正面清单”、通关单,对以经营化妆品、保健品跨境进口为主的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不小打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部分跨境电商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一些商品无法进口,或将面临无货可卖的尴尬状况。据统计,新政实施一周,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 据悉,多个主管部门,对跨境电商新政实施一月来的效果及影响进行了密集调研,并听取了包括唯品会、小红书、聚美优品、天猫国际在内的多个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情况。最终,有了这两页纸的新政调整方案。 根据此次调整,在2017年5月11日前,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对于此次调整,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给出了官方解答:“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年过渡期,积极调整贸易方式,同时,应按照正面清单的要求积极调整产品布局,并在完善供应链、降低成本、保证渠道畅通及做好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此外,企业在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的同时也要积极反映诉求,促使政策制定层面建立一个更加柔性的、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监管方式。 不过,商务部研究人士提醒,企业要认识到国家将跨境电商作为一种贸易方式监管是大势所趋。新政肯定了跨境电商的作用,意味着未来的政策将更加规范、稳定和透明。有预测,这一年之期相当于一把悬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年之后,小型创业型跨境电商企业没有出路,跨境电商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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