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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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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工商联深度合作服务民企 |
建六大机制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
作者:
■本报记者白勇实习生李之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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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率市检察院以及第一、三、五分院的相关领导和检察官,深入民营企业调研民营经济发展,与重庆市工商联共谋更好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进一步引导鼓励并合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检察官一行人走进重庆知名民营企业--金科地产集团实地考察调研,听取了该集团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蒋兴灿介绍集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情况。随后,重庆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介绍了检察机关服务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8位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检察官们现场进行答疑解惑。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蒋平主持了本次"检察机关进民企"活动座谈会。 力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于天敏介绍说,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市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市工商联加强工作联系,联合开展"检察官进民企"主题"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活动,建立推行"座谈交流、宣传教育、送法进企、编发资料、依法维权、参与征信体系建设"等"六大机制"。 重庆市检察院在注重对民营企业的日常联系指导的同时,还十分关心企业的个案法律维权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民营企业遭遇司法不公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2015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查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11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92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62人。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合作内容 重庆市工商联主席、金科集团董事局主席黄红云指出,当前民营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仍然面临营商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的不完善,企业法治意识不强,涉法涉诉纠纷增多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治环境、加强平等保护、规范治理结构、依法诚信经营。为此,黄红云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的健康发展环境:一是营造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二是营造更加宽松的政务环境;三是营造更加公正的司法环境。 谈及优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行为,黄红云建议: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更加理性、文明、规范司法;三是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四是提供异地司法帮助。 黄红云表示,重庆市工商联还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市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优化意见反映渠道,大力支持各级工商联组织发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建议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更加注重与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的联络,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商联和商会工作人员参与、开展"走进检察"系列活动;建议双方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邀请检察官授课辅导,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纠纷、调解矛盾、处理案件;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积极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用范围,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创新咨询、查询方式,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便利。 使民营企业有更多政策获得感 座谈会上,余敏强调说,要严肃查办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和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要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检察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为民营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提供司法保障;注意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法定代表人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线,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余敏说,要做实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余敏希望民营企业家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不贪图一时一地之利,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拼产品质量、拼科技含量、拼品牌效应,实实在在做好实业,行健致远,更好地实现自身和企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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