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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25
2016-05-2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黑龙江边境互市贸易8000元以下免关税

作者: 【记者蒋承志刘洁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05
    今后,黑龙江省边境县(市)的居民,持互市贸易登记证,可以享受每人每日8000元以内的进口商口相关免税政策。近日,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黑龙江省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应按货物法定税率照章征税。相应税收减免在边民交易活动完成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实施。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贸易管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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