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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昌吉市工商联: 倡导民族团结进步新风尚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0
【本报昌吉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工商联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集体传达学习昌吉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会议传达学习了昌吉市副市长多力坤·艾沙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昌吉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马旭东关于《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解读》的授课内容,工商联党组书记卢伟主持会议。
    会议还对今年工商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实践,为顺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二是要根据各级党委及“民族团结进步年”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联实际,认真修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创新内容,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推进一步,积极营造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双语”学习,不断提升“双语”口语能力水平;五是要抓住各民族传统佳节时机,在节日期间互动走访、互道祝福、互学美食,加深各族干部群众对其他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六是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带头交不同民族的朋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一句温暖的话语、多一个善意的眼神、多一次小小的帮助,以一个个“微行动”汇聚成巨大的民族团结正能量,倡导民族团结进步新风尚。(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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