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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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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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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继2004年、2006年之后第三次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按此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可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的50%预先安排使用;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 新的管理办法共20条,管理办法明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预先安排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预先安排使用。根据管理办法,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允许在3年内结转使用。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有五方面创新,主要是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纳入计划管理,改革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测算方式,完善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下达程序,创新了土地计划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并强化了土地计划执行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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