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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药价谈判”是创新更是智慧

作者: ■刘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57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公布治疗肺癌、乙肝的三种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价,标志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初见成效。接下来,各地应做好医保支付衔接,逐步扩大药品覆盖种类,让“药价谈判”惠民更多。
    谈判成果有了,但让“腰斩”药价更多惠民,需要做好医保方面的衔接,尽快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让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方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和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此次由政府部门出面谈判,锁定三种降价药,政府并未强制各地同步纳入医保药品名录。各省应因地制宜,对医保基金压力进行测算,并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进行“二次议价”,择机将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让更多患者以更实惠的价格拿到药。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目前虽然才“谈妥”三种药品价格,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比起用行政手段限价,谈判这种调控手段更符合市场规律。此外,谈判覆盖药品种类将来有望逐步扩大,并推动一些国内尚未被批准上市的进口药加快审批步伐。这体现了医疗体制改革“积跬步,至千里”扎实推进的决心。
    人民生命健康的痛点,理应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破冰的切入点。要让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找准契合点,让政府转变职能找到更多“药价谈判”这样的创新和智慧,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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