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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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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供给侧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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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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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如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生态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科学破解后发赶超和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尤为重要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如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生态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科学破解后发赶超和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尤为重要。 坚持做“加法”,补齐生态发展短板,扩大生态有效供给,打造全域化生态建设体系。合理确定城市、农村、湖泊、林地等各类区域的功能定位,集约、限额建设征占林地、湿地、绿地资源。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珠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对生态位置重要的陡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努力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绿色长城”。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初步形成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善河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河长制”管理。突出抓好特色经果林、封山育林、防护林和种草养畜、小型水利水保等项目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物种名录,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种质资源库建设。 坚持做“减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生态环境压力。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绿色发展机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经济发展。编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分类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总量的控制指标,对没有总量指标的产业项目禁止入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技术创新等方面对鼓励类产业予以重点支持,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的规模扩张,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开展产业退出补偿试点。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探索山地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估体系。建立绿色公益基金和绿色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绿色创业项目,鼓励生态环保类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坚持做“乘法”,扩大要素供给,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挖掘生态建设新动力。探索建立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推行分质供水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各污染源企业的允许排污量。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通过招标、拍卖、固定价格出售等方式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组建专业的排污权交易中介机构,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排污权交易费用。对积极减少排放、出售排污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争取国家碳汇造林项目,建立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将碳汇融入国际国内碳汇交易市场。构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区域内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支持实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坚持做“除法”,破除监管漏洞,建立“全社会”行动的制度保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各种自然资源开发生态影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过程到结果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的相关法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政府听证会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追究和行政监察,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将资源环境核算纳入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对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低碳消费等生态底线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定期监测、评价和公布生态文明建设绩效。探索分类考核方式,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问责制”和“约谈制”。 (作者系贵州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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