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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将落地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93
【本报北京讯】保监会与财政部近日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条款费率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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