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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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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老办法能否治“新病” |
可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但加大金融机构风险 |
作者:
■本报记者郭钇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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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2015年度年报和2016年一季报显示,银行不良贷款率继续攀升,传统处置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银行化解不良的需求,债转股试点的呼声渐起。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高玉伟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进一步下行、金融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增大,债转股能够助推不良化解、风险防控和资金再配置。 实际上,上世纪90年中国曾兴起过一轮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和企业“债转股”的热潮。但如今,时过境迁,大型银行早已成为境内外上市公司,经济增速也处在放缓通道之中,债转股这个老办法是否还会行得通? “与以前相比,现在债转股更加强调市场化原则,要减少“拉郎配”式的政府干预,真正基于效益和效率考虑的债转股能够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在多方利益间取得平衡。”高玉伟对记者说。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 债转股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能降低企业成本杠杆水平和债务水平,减轻企业成本负担,适当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债务率。 2015年银行年报显示,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仍在不断攀升,多家银行不良率继续上升。从银行业总体来看,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债转股又被重提。 公开消息显示,1999年至2002年,中国曾实施债转股,并将其视为国企脱困的三大政策之一。当前债转股呼声再起,有消息称,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成为试点银行。截至目前,监管层和银行并未对此正面回复,多家银行高管表示目前正在关注、研究债转股。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日前表示,还没有看到新一轮债转股方案,如果实施,银行应该要考虑股东权益;不见得债转股的资产都是不良资产,有些财务指标好的也可能债转股;还需要一系列政策使得债转股流通更顺畅。 中国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实施债转股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目前中国实体经济企业资产负债率约为60%,尚处合理水平,有关部门正在就债转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市场化原则 现在的情况与上世纪90年代那一波债转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安永金融服务部合伙人许旭明称,债转股通过借助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从而化解企业暂时的经营困境的难度,现在随着国内经济转型的到来是增加的。目前潜在的债转股企业他们大多数是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这就更增加了企业改善经营业绩的难度。未来企业出现经营风险,破产清算以后,从持有债权变成持有股权,银行在偿付顺序上也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债转股过程中,金融机构也面临一定的风险。高玉伟表示,首先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信息,金融债权、企业股权难以准确定价,存在“误定价”风险;其次,相关人员激励约束不相容,可能急功近利或者“利益输送”,存在“机会主义”风险;此外,实体经济风险向虚拟经济传导或转移可能加快的风险。 另外一方面,把贷款转为股权,也会加剧银行资金短贷长用期限的错配,股权的投资变现期限很难估计的,会增加风险的管理。 商业银行把不良资产,债权转为股权,对资本的占用有可能是增加的。许旭明说,按照目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这种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风险权重是400%,贷款权重最高也就是100%,远高于贷款的权重。如果是两年之内还没有处置,风险权重要上升到1250%,这对银行的资本占用非常大。 在这次关于债转股的表述中,反复提到了市场化方式。那么,配合债转股的政策,银监会会不会对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一些调整,也值得关注。此外,债转股以后,银行面临股权怎么估值、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都是要进一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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